关于清退会员的通知
所属分类:
通知公告
发布时间:
2018-04-24
昆市政协(2018)002号
关于清退会员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根据协会章程第十二条关于“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”的规定,并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,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清退:
江苏振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昆山新创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咸阳燃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
昆山市污水处理公司
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
希上述单位在发文之日起的一月内将《会员证书》送交协会秘书处。
昆山市市政行业协会
二○一八年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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